2024年2月7日发(作者:)

05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基站设备安装部分)

说明:05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备安装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国计民生安全方面的防火、抗震、防雷接地及用电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 设计规范部分

/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6.3.7 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6.10.1 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10.0.1 电信专用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0.6 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1. 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2. 交流零线在入户处应与联合地网朝变压器方向专门预留的接地端子作重复接地。楼内交流零线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3. 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10KV)应安装相应电压电

流等级的氧化锌电源避雷器。低压电力线进入配电设备端口处外侧应安装电源防雷器,通信局(站)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限压型(8/2μS)SPD,通信局(站)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者间隙组合型防雷器。电源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类型、所处地理环境、雷暴强度等因素来确定,最大通流容量选择见 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0.7 进出入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以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作保护接地。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

/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1.0.5 本标准铁架安装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1.1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2.1.7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1.1 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8 通信局(站)内使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

1.0.9 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6.6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6.7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4.1.1 综合通信大楼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将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建筑物基础地网及变压器地网相互连通,共同组成联合地网。局内设有地面铁塔时,铁塔地网必须与联合地网在地下多点连通。

5.1.3 接入网站的供电系统采用的 TT 供电方式时,单相供电时应选择“1+1型”SPD,三相供电时应选择“3+1 型”SPD。

7.5.4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敷设。

9.1.2 电源用雷电浪涌保护器(SPD)的测试必须符合YD/T1235.1—2002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的要求;检测中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D/T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

9.2.9 严禁将C级40KA 模块型SPD 进行并联组合作为80KA

或120KA的SPD使用。

/T5115—2005(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4.0.5 站址应选择在人为噪声和其他无线电干扰环境较小的地方,不宜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具有电捍设备、X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

高频炉的企业附近设站,与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局站距离较近或共用建筑物时应满足系统间干扰隔离的相关要求。

4.0.8 应在安全的环境内设站。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

4.0.9 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多烟雾、多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4.0.10 郊区的移动通信直放站应避免选在雷击区,出于覆盖目的在雷击区建设的移动通信直放站,应符合 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T 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接线方式。

3.1.6 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必

须采用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

3.1.7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3.3.1 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3.3.2 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按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3.2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5. 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达到附录B中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机组由于

消噪音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 5% 。

6.2.11 在要求抗震设防的通信局站,加固措施按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设计。

5. 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达到附录

C 中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机组由于消噪音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 5% 。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5.1.1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 8 度及 8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5.1.3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子 8 度及 8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螟栓的规格按本规范 4.3.1

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5.1.4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饥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5.2.2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5.3.2 6-9度抗震设防时,按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

固螺栓的规格按4.3.1条计算确定。

6.1.2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表6.1.2-1和表6.1.2-2的要求。

6.5.1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

7.2.1 微波站的馈线采用硬波导时,应在以下几处使用软波导:

1. 在机房内,馈线的分路系统与矩形波导馈线的连接处;波导馈线有上、下或左、右的移位处。

2. 在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天线与圆波导馈线的连处。

3. 在极化分离器与矩形波导的连接处。

二、 监理规范部分

5126-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7)对于利旧材料,必须进行测试检验。

4)承包单位使用的临时电缆等必须检查合格,线径、各种指标,参数符合要求,利旧材料要进行测量核查;

(4)电缆正极、负极、工作地、保护地连接位置必须正确无误,不漏项、有标志;

(6)电力电缆必须与信号电缆严格分开,不得混放。

(4)UPS 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带载能力试验。

8.0.6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机房荷载、消防、抗震、接地的证明。

8.0.7 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详细割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实施,切实保证割接安全。

8.0.8 对所有带业务局机房内施工的工程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及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8.0.9 对于设备带电作业,加电测试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5086-2005 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7.机房防火设施应符合 YD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对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指出和监督承包单位立即返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1)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值。

2)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分支线,要求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3)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体安装,要求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体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接地线敷设,要求做到

———接地线敷设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穿墙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完整;

———焊接连接的焊缝完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

———螈栓连接紧密、牢固;

———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防腐均匀。

5)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设计要求检查天馈线系统的防雷保护。

6)其余未尽事项的检查应按 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及 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8.0.6 当施工作业可能对运行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8.0.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8.0.8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8.0.9 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警戒区域。

8.0.10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8.0.11 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位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处理。

三、 验收规范部分

5097—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2.2.1 电力室、电池室、油机室等建筑应符合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1 在抗震设防地区,走线架、设备机架安装必须符合YD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4.1.5 在抗震设防地区,安装蓄电池架必须符合YD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6.1.9 在抗震设防地区。发电机机组安装必须符合YD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3. 油机噪声必须符合GB3096—200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7.1.3 在抗震设防地区,母线与蓄电池输出端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进行连接。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母线两侧,也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母线应与对应的墙壁用绝缘支撑架固定。

7.3.2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必须分开布放。应避

免在同一线束内。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兰色。

7.3.3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7.3.11 电源线、信号线穿越上、下楼层或水平穿墙时,应预留‘S’弯,孔洞应加装口框保护,完工后应用非延燃和绝缘板材料盖封洞口。

8.3.1 高压或380V 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8.3.2 出、入局(站)通信电缆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8.3.3 由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