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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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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hk2009-1-6 12:57:02

06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纲要

(一) 消防标准(共 19条)

1、GBJ16-87 第 8.7.1B 条中,(原条文为:第 8.7.1B 条 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二、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

筑面积超过 300m2;三、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面积 300m 如何控制,

是指单层 300m ,还是几层总的面积控制在 300m ?

答:是指总建筑面积之和。

2、高层旅馆如有中 空调,是否一定要按高级旅馆即一类建筑来设计消防?

答:高级旅馆的定义见 GB50045-95第 2.0.10条规定。(原条文:2.0.10高级旅馆h

igh/gradehotel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一般地说,

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旅馆是带星级的,属高级旅馆,所以应按一类建筑设计消防。

3、某住宅,一层自行车库(高度 2.2m)二——十层住宅,十一层为阁楼,檐口高度小于

32m,是套用《建规》还是《高规》?

答:参照最近《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 过 2.20m的自行

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 层计,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

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4、上述住宅如果套用《建规》从两路不同市政管网(环状)接入消防给水,水量满足要求,

可否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答:如水量和水压满足要求,可不设消防水泵和水池。

5、一幢二单元的建筑,一单元为 11 层,另一单元为 7 层,按规范 11 层单元应设消火栓,

那 7层单元是否要设消火栓系统,若不设,二单元之间建筑防火如何处理?

答:按《高规》GB50045-95第 4.2.1条规定,(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上述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两个

单元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若7层单元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两个单元之间建筑防

火间距和构造须符合苏公消[2004]17 号文中第 9 条的规定。(规定原条文:9.高层民用建筑

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

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

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

于 4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

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 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

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6、十一层单元式小高层住宅,底层为商业网点(面积大于 300m )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是

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设计?

答:本省内的工程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第 1条的规定进行设计。(规定原条文: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市、副食店、

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 300m 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

datanghk2009-1-6 12:58:04

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 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

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 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

小于 1.20m的窗槛墙。)

7、按 GB50045-95(2001 年版)第 7.6.9 条(原条文:7.6.9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J16-87(2001年版)

第 8.7.7条(原条文:第 8.7.7条 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J140-90(1997 年版)第 1.0.3 条(原条文:第 1.0.3条 配

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规定要求,应设置灭火器的建筑而 设计,可否判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答:灭火器设计由哪个专业设计,全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建筑专业设计,有的由给排水

专业设计。送审的图中无此设计或无说明的,可视为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作为缺项问题提出。

8、对于一层店面房、二层以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多层店面房的多层建筑,如何定室

内消防水量?

答:此类建筑应首先确定楼房性质(商住、商业网点、综合楼),再根据

《建规》的第 8.4.1条,第 8.5.2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9、临街成排的店面房商业建筑,一般均为底层店面,二层生活用房,每间面积不大,按规

范总建筑体量大于 5000m 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是消防主管部门有时要求该类商铺增设

喷淋系统或简易喷淋,依据是:04年 5月 8日印发的"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

审图时对喷淋系统设置与否怎样掌握?

答: "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的防火要求"一文未发至设计单 。送审的设计如符合《建规》

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时可不作为违规。

10、地下车库 16000m ,上有六个 11 层住宅。按照规范:地下车库需要设喷淋系统(30L/S),

住宅和地下车库又需要设消火栓系统。《高规》并没有说明水箱的计算方法,只规定各类建

筑水箱不能小于的数值,这类建筑到底属于哪类住宅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又如何计算

呢?

答:本工程地下部分为汽车停车库,地上部分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其消防水箱容积应取其

二者的较大 ;消火栓消防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享的消防水箱,应按 GB50084-2001第

10.3.1 条规定执行。(原条文: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消防水

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

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

11、多层居住小区(无公建的情况下)室外消防水量是按《建规》表 8.2.1 还是按表 8.2.2-2

执行,适用条件有何不同?如何理解第 8.2.1条注?

答:多层居住小区(无公建的情况下)室外消防水量按《建规》第 8.2.1 条表 8.2.1 执行;

多层居住小区含有公建时按《建规》第 8.2.1 条表 8.2.1 和第 8.2.2 条表 8.2.2-2中的较大

执行。

12、按 GBJ16-87 第 8.4.1 条教学楼体积>10000m 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而第 8.5.2 条教学

楼体积 5000——10000m 应设 5L/S的室内消防给水,是否矛盾?

答:二者并无矛盾,《建规》第 8.4.1 条规定教学楼体积 过 10000m 应设消防给水是应执

行的强制性条文。体积<10000m 的教学楼,可不设消防给水。

datanghk2009-1-6 12:58:24

13、GBJ16-87 的 8.3.3 条市政给水管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消防水量之和超过 25L/S

应设消防水池,而条文说明中室内外消防水量超过 20L/S,应设消防水池,小于20L/S不

设。二者不统一,等于 20L/S时设不设?

答:以条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