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发(作者:)

水泥

一、执行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

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以上六大水泥标准从2000年4月1日实施,

水泥强度改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17671-1999检验,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

-90要求取样。

二、物理检验指标

1、细度 2、标准稠度 3、凝结时间 4、安定性 5、强度

三、取样方法

1、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

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

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检。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取样单位及样品总量

水泥出厂前需按标准规定进行编号,每一标号为一取样单位。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

同标号、同期到达的同一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

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3、编号与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

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万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

过取样规定吨数。

4、袋装水泥取样

采用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

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5、散装水泥取样

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

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

中。

6、交货与验货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

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说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

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

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

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