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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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

一、牛彬彬违纪案

牛彬彬,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2004年12月入

伍,河南兰考人,马鞍山支队战士,中士警衔,2009年6月

借调省公安厅担任公务员。2010年10月3日擅离工作岗位,

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乐,与地方女青年不正当交往,

经多方查找,10月9日将其带回。根据牛彬彬的违纪事实,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严重

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二、王其江违纪案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间,安庆支队大观区大队政

治教导员王其江与地方女性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

年6月7日下午,张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观大队与王其江交

涉,并发生纠纷,信访至支队、总队,在部队内外造成不良

影响。根据调查情况,经总队纪委研究,报党委批准,给予

王其江行政记过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高勇违法违纪案

高勇,男,山西河曲人,1983年7月出生,2001年12

月应征入伍服役于解放军66157部队,后调入消防部队,为

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士兵,中共党员,上士警衔。2003

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未报经部消防局批准,擅自将

其调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2009年3月,又通过山西省公

安厅借调到公安部装财局开车。

2010年4月11日凌晨1时,高勇驾驶部装财局公务车

行至北京市崇文区祈年大街时,路遇一步行年轻女子,高先

后两次询问该女是否搭车,待该女上车后,遂将其强奸。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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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将高勇抓获。此案

正在审理之中。

四、储胜华违纪案

储胜华,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1992

年9月入伍,1995年12月入党,1996年7月从武警学院消

防工程系毕业后分配至安庆市消防支队工作,案发前任安庆

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技术10级工程师,武警专业技术少

校警衔。2008年9月20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接安徽省高

级人民检察院批转群众来信,对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

胜华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经查,安

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以低于市场价8200元为个人

购置房产一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总队纪委研究并报总队党委决定:免去储胜华安庆支

队水上消防科科长职务,由专业技术10级降为专业技术11

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江苏淮安支队违纪案

2010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淮安消防支队先后组织该市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

程公司等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共收取慰问金51.7万元。一是

7月23日通过发送请柬、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亿力房产、上

海绿地、红豆集团等12家在淮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

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其中8家企业共提供慰问金19万

元,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10万元;二是7月26日通过发

送请柬邀请该支队列管的5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支队会

议室召开“服务地方经济暨‘四个能力’建设座谈会”,实际

到会的47家单位中有35家单位共提供慰问金24.8万元,最

少为1000元,最多为8万元;三是7月28日电话邀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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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消防工程公司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共收受慰问金

7.9万元,最少为2000元,最多为1万元。从8月12日开

始,淮安消防支队采取向有关慰问单位发出退款函、安排专

人上门退款等方式,将违规收取的慰问金全部退还有关单

位。江苏消防总队党委日前作出决定,责令淮安消防支队党

委作出深刻检查,取消该支队年度评先资格,对支队军政主

官进行诫勉谈话。

六、张家口支队“8.24”案件

2009年8月24日21时许,张家口支队蔚县大队大队长

张保礼带领大队参谋王华、三期士官沈红、合同制消防员王

海军、茹启磊与地方4名消防工程从业人员,前往距县城7

公里的壶流河水库捉螃蟹。期间,6名水库管理人员前来制

止。张保礼等人得知螃蟹是放养的情况后,放归了所捉螃蟹。

在另一处的王海军、李焕忠与水库管理人员高士文、潘金堂

发生冲突,王海军用木棒击伤高士文头部。之后,张保礼等

人将伤者送往蔚县医院救治,高士文因伤情加重,在转往张

家口251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高士文系脑左侧粉碎性骨折、脑颅损伤致

死。此案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王海军涉嫌故

意伤害致死罪,进入起诉阶段。

七、三起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

2006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嫩江县羽绒服大世界发生

火灾,当事人滕玲玲夫妇因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自今年3

月以来连续多次到部消防局上访并拦截车辆,影响了机关正

常工作秩序。经查,针对这起火灾,当地市、县公安消防部

门先后6次作出认定书。嫩江县消防大队于2006年12月12

日以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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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原因不明。当事人向黑河市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后,黑

河市消防支队于2007年2月25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2

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嫩江县消

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认定;2007年

3月7日,嫩江县消防大队以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

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羽绒服等服装

引起火灾”,同时制作送达了嫩公消责[2007]第0006号《火

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当事人负有间接责任。当事人对火灾

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再次申请重新认定。黑河市公安消防支

队于2007年5月16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1号《火灾

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结论,

当事人不服开始上访。2008年9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责成

黑河市消防支队重新调查; 2009年1月8日,黑河市公安

消防支队以黑公消重[2009]第0001号《火灾原因、事故责

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撤销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

灾原因认定书》,维持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

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商户任杰到部

消防局上访,反映兴隆县玉兴百货大楼存在火灾隐患,以及

兴隆县消防大队执法违法的问题。经调查,兴隆县消防大队

2008年7月发现玉兴百货大楼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在长达

一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该大队于

2006年12月对玉兴百货大楼进行消防验收时,出具的《消

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兴公消字[2005]第0013号、落款时

间为2005年12月4日,发现错误后又出具了编号为兴公消

字[2006]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的《消

防验收意见书》,但未将存在错误的意见书收回;该大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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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对玉兴百货大楼地下一层京联超市送达的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兴公消检字[2008]第0003号)中,

竟错误地出现了“不服本决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

议”的内容。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阳歌厅发生火灾,

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组在指导火灾调查中发现,该

场所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行装修改造

后,于2006年8月7日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德市

双桥区消防大队于8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开

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以后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

均没有发现该场所未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吊顶装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楼梯采用木质材料、两个

安全出口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张志广违法违纪

张志广,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1983年10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赤峰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

年5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历任消防处干事、参

谋、副科长,现役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现役工作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等职。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政委、党委副书记。

经查,2004年以来,张志广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

防总队政委期间,为解决刘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

为解决梅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已退回)及巴林

鸡血石1块;为解决王某入伍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违反

廉洁自律规定,将消防总队配发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无线

上网卡给其女儿异地使用,一年多时间在总队挂账上网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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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在总队网球馆打网球期间,用公款消费;长期与他

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问题。根据张志广的违纪事实,经

部党委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由正师职降为副团职、由武

警大校警衔降为武警中校警衔处分,并安排其退出现役,收

缴其违纪所得,责成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经部党委

同意,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

处分。

九、宣城支队泾县大队肖春华违纪案

经查,原宣城泾县大队给养员肖春华(男,江西奉新县

人,1979年12月出生,1998年12入伍,三级士官)自2004

年至2007年,通过收取不入账、改动凭证、虚报重报伙食

费等方式贪污公款,严重违纪。其收取地方单位慰问金时,

在开具票据、填制凭证经审批后,藏匿凭证不记账,也不向

支队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报销大队正常经费开支时,在经费

结算单“金额合计(大写)”前留有空白,待大队领导签字同

意报销后,再从外面找来的发票附后,改动票据张数,在预

先留下的空白处填上数字。采取重复填制市场采购单的方

式,重报虚报部队伙食费。

总队对肖春华违纪案件高度重视,在全省消防部队安全

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给予宣城支队通报批评,责令支队党委

向总队党委作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大队军政主官分别给

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十、滁州支队罗庆文受贿案

2007年10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罗庆文涉嫌

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总队党委报请省公安厅党委,给予罗

庆文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取消其武警中校警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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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庆文,男,汉族,安徽定远人,大学文化,1966年5

月出生,1983年10月入伍,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0月提干,历任班长、副中队长、中队长、副科长、

科长等职,2004年3月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

长,副团职,武警中校警衔。

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案发,

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

人财物共计304640元。

2006年初,南京市消防工程总公司副经理李某某受博西

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邀请,参与该公司双开门冰箱车间、半

成品仓库消防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李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

罗庆文。为获得罗庆文的关照,李某某从2006年5月至2007

年4月先后5次共送给罗庆文现金73000元及雷达男式手表

一块(价值12300元)。

2005年初至2007年案发前,罗庆文利用职权,为滁州

市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关照,滁州市金盾消

防公司经理周某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罗庆文现金35000元

及JVC摄像机一部(价值2340元)。

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收受合肥禧灵消防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周某某所送现金35000元

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罗庆文利用职权,为安徽

鑫达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检测业务提供

关照,该公司经理施某某为表示感谢,利用年、节送罗庆文

现金共43000元。

2005年元月至2006年10月,罗庆文为滁州市消防器材

装备供应站经营活动提供关照,该站负责人王某某,利用年、

节期间送给罗庆文现金共22000元。2005年12月华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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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托请王某某送给罗庆文好处费8000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先后收受滁州市东方文化娱

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某某送购物卡20000元

2004年4月,滁州白云商厦为感谢罗庆文在商厦隐患整

改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整改项目负责人唐某送给罗庆

文5000元本商厦购物卡;此外,该商厦经理涂某某分别于

2005年、2006年、2007年春节前后送给罗庆文5000元本商

厦购物卡。

2006年底安邦雅都公司投资兴建的金光大道购物广场

即将进行消防验收前,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送给罗庆文

10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金光大道购物广场通过消防

验收正式开业后,陈某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罗5000元购物卡

2007年3月19日,天正商场消防设计通过消防支队审

核,总经理李某某于2007年3月下旬到罗庆文家中看望罗

庆文,送其10000元现金。

2006年初,警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在罗

庆文办公室送罗1000元购物卡;2007年春节前,又在罗庆

文办公室送罗3000元现金。之后,挂靠警通公司承接工程

的王某某到罗庆文办公室送罗庆文现金5000元。

十一、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大队士官陶功大严重违纪案

陶功大,男,1995年12月由马鞍山市当涂县应征入伍,

滁州市消防支队定远县大队三级士官,给养员。

2007年6月26日14时左右,陶功大以交水电费为由请

假外出,当日晚饭时,发现其未归队,中队干部以为其在外

与朋友吃饭;6月27日早操时中队发现陶功大未参加,以为

其昨晚因醉酒不醒人事,派人到陶单独居住的房间窗口查

看,发现其仍然不在。6月27日15时许,大队在陶功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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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桌上发现其出走时留下的三张纸条,自称模仿大、中队

领导签字冒领3100元及炒股等事,字里行间流露出轻生意

图。接滁州支队情况报告后,总队极为重视,要求滁州支队

迅速展开调查,积极寻找陶功大的下落,并当即派出工作组

赴定远驻队督办指导。2007年7月11日,陶功大在云南机

场登机时因持假身份证被机场安检人员扣押,7月13日,陶

功大被支队派人带回,其逾假不归长达16天之久。

经总队工作组、滁州支队和定远县大队查实:陶功大模

仿定远大队张作德大队长、中队孙建何副指导员签字,分别

于2006年4月7日、5月9日、8月28日和2007年1月23

日到县财政结算中心共领取现金3100元,出走时大队库存

现金短款480元,并带走一辆折款约250元的自行车。同时,

经大量调查取证和陶功大本人交代并查实:2007年6月26

日15时03分,陶功大请假后,没有交水电费,而是在中国

工商银行定远新大街分理处取款3万元后出走。出走期间,

陶功大曾服药自杀未遂,并先后到达合肥、南京、无锡、上

海、宁波、厦门、大理、昆明等地,期间,还在宁波办理了

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孙建。另外,经调查,陶功大在服役期

间,与江苏两名女网友通过网上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长期

保持联系,并利用请假回家的机会与女网友见面,且与其中

一名女网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陶功大严重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经总队研究,给

予陶功大除名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滁州支队要进一步

分析深层次原因,追究定远县消防大、中队干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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