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2.10.24

• 【字 号】市政办函〔2022〕115号

• 【施行日期】2022.10.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

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分工明

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

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

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道路结冰和霾等气象

灾害的防范和协调指挥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

其他安全生产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适用

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

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气象灾害按照

行政区域实施分级处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

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

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

应急响应机制。

(4)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综合实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

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