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社会的实

力,实现婚姻登记“以县为单位、集中登记、网络管理”的目标。依据

民政厅《关于加快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甘民发〔〕7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

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

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以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公开、公正、高效为原则,根据

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标准,设立县(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

满意社会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为

构建和谐社会更好服务。

二、任务及标准

(一)完成县(区)新的婚姻服务大厅的设立。婚姻登记规范化

建设标准:1.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以文件形式确定其

登记资格。2.婚姻登记机关是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设有婚

姻登记处主任和婚姻登记员。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辖区

内每8—12万人口配有一名行政或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婚姻登记员。3.

在办公楼(院)醒目处悬挂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名称及尺寸的标识牌并公告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印章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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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九条的要求。4.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

的办公场所。登记机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200平方米,机

构内分设候登(区)、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

有条件的可设立微机室、会议室等;服务设施完备,婚姻登记室配备

宽敞、开放式登记工作台,候登室配有足够的桌、椅、笔及其他便民

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或触摸式电

脑、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登记场所内部布置要做到宽敞、光明、温馨、

庄重、整齐;工作规范透亮,婚姻登记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制作的登

记公示牌,明确结(离)婚登记条件、程序、所需证件、收费标准等。

5.婚姻登记员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熟知婚姻法律学问及业务政

策文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未满3年的婚姻登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婚姻登记员挂牌上岗,着装整齐统一;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举

止得体,微笑服务;能娴熟运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6.制定了婚姻

登记印章、证书、档案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及内部业务学习制度、婚姻

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及个案处理、申请人数量激增等

特别状况的应急制度。婚姻登记员熟知各项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

落实。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平安运用。运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厂家生产的婚姻登记证件,证件符合

民政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式样要求;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

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登记备案。婚姻登记档案齐全、完整,

保管及移交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方法》要求。7.履行婚姻登记机

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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