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

“二张”冤案平反录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10期

文/正裕

2013 年3月2 0 日上午,在全国押犯规模最大的监狱——浙江乔司监狱,一间教室被布

置成临时法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再审张辉、张高平“两张强奸杀人案”……六天后,

当年作出重罪判决的浙江省高级法院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宣判后,浙江高院一位副院长

出现在法庭,向二人表示了歉意。“二张”冤案得以平反,即刻震惊与轰动全国!

十年服刑再审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西湖区留下镇一水

沟内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所为。2004年4月21日,

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二审

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张辉父亲张高发的再三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另行组成合

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证据。复查合议庭几次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

调查,前往新疆提审张辉、张高平,2013年1月将二人换押回杭州监狱,以便进一步提审核查。

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

开庭审理(因涉及他人隐私)。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

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

据。据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该案2004年4月杭州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一审结束后,张

辉、张高平“拼命”上诉。2004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随后,二人被送往新疆服刑。在服刑期间,张高平一直为

自己的案子申诉,他的申诉书足足可以装满一麻袋。2011年5月,张高平再次向石河子市检察

院监所科申诉,称自己遭“陷害”。

综合张辉父亲张高发的申诉和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提供的材料,2012年2月27日,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

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二次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

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

押回杭州。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

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新的证据来自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混合DNA,经过物证鉴定,该混合DNA与张辉、张高

平均不符合。DNA查出了真凶。事实上,该案的办案人员曾经通过媒体详细描述了办案过程。

张辉、张高平两人在审讯中曾多次翻供,警方不仅没有在受害人身上找到与他们相吻合的物证,

而是在死者指甲中发现了与涉案两人无关的第三名男性的DNA。

3月26日,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认定,因审讯录像、和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不完整,

警方的取证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原一、二审认定的主要证据不可作为定案证据。浙江省高院

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而事实上,早在2003年6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作出《法医学DNA检验报告》,所提取

的被害人王冬八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可由死者王某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

但排除张辉、张高平与王冬混合形成。专案组在复查中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

与2005年杀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的出租车司机勾海峰相吻合。

勾海峰是吉林省汪清县人,2005年1月8日晚7时30分许,勾海峰利用其驾驶出租汽车

的便利,采用扼颈等手段将乘坐其出租汽车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杀死,并窃取吴随

身携带的财物。2005年4月22日,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已于同

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被害人八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一名男性的

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该局将此结果

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也得到了证实。专家定论:DNA鉴定客观性强,准确率

达99.99%。

在再审之前,浙江省高院走访了王冬的家属和生前的朋友,证实王冬与勾海峰根本不识,

遇害前的两个月里,更一直在亲戚家居住,这进一步证明:指甲里面的成分可能就是最后也是

最关键的证据。综合2003年5月19日王冬被强奸致死一案的相关事实、证据,不能排除系勾

海峰作案的可能。案子令人惊愕……

在国徽高悬的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张辉、张高平叔侄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这一

天,他们整整等待了10年。此时此刻,叔侄俩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浙江省高院对此案的再审法庭上,出庭的检察官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正义虽然迟到,但不

会缺席。这句话听上去很有哲理,用在现在这个时候也很合适。张高平说,“再审后,浙江省

高院副院长跟我们讲话,他也鞠躬,向我们两个人道歉。”他说,今天是(阴历)元月十五,

团圆的日子,选这个日子,元月十五月亮圆。

叔侄以“强奸罪”入狱

时间追溯至2003年5月。5月18日晚九点多,安徽人张辉和叔叔张高平驾车送货去上海,

经人介绍,老乡王冬的母亲将女儿托付给去上海送货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请他们顺路将王冬

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因为是老乡,王冬的父母也比较放心。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

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说她自己打的过来,不用朋友来接,没想到这竟成为王冬打出的最

后一个电话。

途经浙江省临安市昌化镇,次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王冬离

开汽车西站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杀害,尔后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

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叔侄“二张”将王冬搭载到杭州后与其分手,随后他们前往上海。

第二天早晨王冬被害,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一条马路边的水沟里,时年17岁的王冬命赴

黄泉……母亲知道后当场昏瘫倒地。于是,一无所知而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

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在上海返回途中,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杭州警方拦截。

“当时主要的定罪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口供,但是叔侄两个被告在关键作案细节上严重

地不吻合。前往作案现场的行车路线说法不一;作案现场的车辆行驶停放情况不一。”作为当

时“两张强奸案”的辩护人,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并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阮方

民教授说,这根本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阮方民说,当时一审中张辉当庭就提及刑讯逼供,在其后律师形成的辩护词中也曾经要求

调查并排除非法证据,但最后未果。

而非常关键的证据则被遗忘。案发后仅一个月,被害人——17岁的少女王冬的八个指甲末

端,检出混合DNA谱带,可由死者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但排除张氏叔侄与王冬混

合形成的可能性。遗憾的是,二审法院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无关。在公安机关发现勾海峰DNA

之前的2005年4月,在杭州监狱服刑的张高平看电视时,碰巧看到了勾海峰的案子,他当场高

叫:“作案方式完全一样,王冬也是他杀的吧?!”当看到电视里勾海峰过临刑前最后一个生

日时,张高平还在想:也许勾海峰会良心发现,把王冬案也供出来,张氏叔侄可得昭雪!他马

上向狱警报告了这个想法,却没有受到重视。

叔侄二人被判刑后,2005年8月张高平、张辉被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其间张高平一

直喊冤,这引起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魏刚等人重视。张飚他们分析案情后,一直坚持

帮助申诉。他们的努力被舆论与公众认为是叔侄冤案能够平反的“催化剂”。

张飚说,2007年,我们检察院监所部门到下面巡视,发现了他的冤情。

“我们监所检察官有个任务,每个月都要参加监所的狱情通气会,在会上,管教提出,有

这么一个犯人,情绪比较反常,很激动,老向别人诉说冤情。他的情绪容易影响别的服刑人员

的改造。他们希望检察官能帮助做些工作。”张高平反常行为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发现,

张高平这个人从来不要求减刑,符合减刑条件,他也不要求。他认为自己不是罪犯,罪犯才要

求减刑。在监狱里,犯人见到我们,都要报告,自己叫什么名字,犯了什么罪……他从来不报

告。他一直是这样一个状态。张高平的情况让我们既好奇又吃惊。”张飚说。

一开始,张飚主要从维护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角度,跟他谈话。去的次数多了,张高平就

经常在他们面前申诉冤情。“接触一多,我发现他跟别人不一样。别人也有喊冤的,做些安抚

就平息了。但是他还是坚持。”面对张高平声泪俱下的申诉,张飚动心了。收到申诉材料之后,

刚开始就是向有关部门用“机要通道”寄送。寄了以后,没有消息。“张高平就很着急,每次

碰到我们就要问。”

2008年,《民主与法制》发了篇文章,说的是河南一起凶杀案,后来平反了,提到一个证

人叫袁连芳。正好张高平案里也有证人叫袁连芳。张飚等就非常重视了,认为“两张”平反的

可能性较大,就把有关情况向院里汇报。“我给浙江方面寄了很多次材料,回答还是比较欠

缺。”2010年12月张飚将临退休,然而当时案子还是等待状态,没有实质性地进展。他就以

个人名义,向浙江高院写信,主要想引起浙江高院的重视,凭个人的努力再督促一下……

2011年11月22日,张氏叔侄已经服刑八年,杭州市公安局在全国“清网”行动接近尾声

时,再次比对DNA时,发现另一宗案件的罪犯、已经伏法六年的勾海峰是其所有者。这引起了

浙江警方的高度重视。

时间虽然过去了10年,但毕竟冤案被纠正了,而且是在可能的“真凶”已经死亡情形下被

纠正的,这尤其显得难能可贵。事实上,即便到这起冤案被纠后,法庭也没有认定真正的“凶

手”是谁,因为,这位可能认定的“真凶”已经枪决了,而且,其他证据也不可能完整地证实

是他所为。但这并不要紧,重要的是,无论“真凶”有无露面,或者“真凶”是否死亡,现有

的证据无法证实张高平、张辉犯有杀人罪,或者换一句话说,只要证实他们杀人罪的证据不足,

他们就是无罪的。浙江一名法律界资深人士说。

《刑事诉讼法》也赋予法院作出两种无罪判决的权力,一种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另一种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

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法院重审认定张高平、张辉犯有杀人罪证据不足,无须查清谁

是“真凶”,就可以作出无罪判决。

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在回答记者时说: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的事

实,主要依据两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

案。经再审庭审查明,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平的笔录和录像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

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

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

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

法。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

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继于浙江省高院之后,浙江省检察院也很快发出了声音,3月27日他们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了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九年前错案,其中称在该案的再审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

足检察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

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二张” 平反后的深思

2012年3月26日中午,在五名家人的陪同下,张氏叔侄走下法院特派的中巴车,来到杭

州某酒店,十多位从安徽歙县老家赶来的亲友正在门口迎接,张高平笑着和大家打招呼:“其

他还好,就是耳朵有一只听不到声音了。”侄子张辉跟在后面,只是微笑,一言不发。

由于在浙江省高院领导的陪同,张家人显得有些拘谨,只是簇拥着这两位曾经“消失”十

年的亲人往里走,谁也不提“那里面”的事情,但依旧有几个家人不断提醒:“先回房间洗个

澡!”而张高平显得十分兴奋。“我们无罪释放啦!”他曾一度振臂高呼。

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提出

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浙江省公安厅表示,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

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

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

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要依法给予

国家赔偿。”2012年,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

“这样算下来大概就是六七十万元左右。”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华丰说。

张辉、张高平“两张”叔侄冤案平反已尘埃落定,但留给了人们沉重的深思。在再审法庭

上,公诉机关提出三个观点:一,此案是错案;二,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不规范使用侦查

人物的情况,有讯问、羁押地点不合法的情况,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时间审讯甚至殴打的情

节,但是还不构成刑讯逼供。同时,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新证据的出现,不

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嫌疑;三,综合原有证据和新证据,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罪不成立,应宣告

无罪。

在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最后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

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徘徊

在死刑的边缘。他的话让全场陷入沉默……

让历史记住这一冤案,但愿不再重演!

编辑:程新友 jcfyc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