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发(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8.03.12
• 【文 号】国税发[2008]29号
• 【施行日期】2008.03.1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部分失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优化纳税服务,统一和规范税务形象,税务总局
决定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开展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标识类别
办税服务厅标识是税务机关为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具有纳税服务
理念和要求的视觉识别系统,可应用于户外和户内。本次税务总局统一推广应用的
办税服务厅标识仅限于户外,其应用类型主要有:
(一)横向标识。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应选用横向标识。横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
厅正门上方醒目位置。
(二)竖向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可选用竖
向标识。竖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侧方。
(三)立式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经有关部
门批准后,可选用于户外矗立的立式标识。
二、标识元素
办税服务厅标识由名称、图案、颜色等元素组成。
(一)名称。办税服务厅标识名称包括普通样式和少数民族样式两种类型。普
通样式由中英文两种文字组成,少数民族样式由少数民族文字和中文两种文字组
成。文字标准如下:
1.中文。标准字为“办税服务厅”,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
2.英文。标准字为“TAXPAYER SERVICE HALL”,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3.少数民族文字。限于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其标准字为“办税服务厅”的少数
民族文字译文,字体由少数民族地区决定。
(二)图案。办税服务厅标识图案为税徽。
(三)颜色。
1.底色。标识底色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
2.图案色。标识中,税徽的红色填充色为pantone 1795 c,黄色填充色为
pantone yellw c.
3.文字色。标识名称文字色为pantone 白色。
此外,标识中,图案、文字的位置相对固定。立式标识的正、背面标识元素保
持一致。
办税服务厅标识样式图示见附件。
标识效果图及网格图,见税务总局FTP/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
标识效果图及网格图示》。
三、标识规格
为了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降低成本,经广泛征求意见,税务总局根据各省国、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