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发(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8.03.12

• 【文 号】国税发[2008]29号

• 【施行日期】2008.03.1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部分失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优化纳税服务,统一和规范税务形象,税务总局

决定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开展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标识类别

办税服务厅标识是税务机关为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具有纳税服务

理念和要求的视觉识别系统,可应用于户外和户内。本次税务总局统一推广应用的

办税服务厅标识仅限于户外,其应用类型主要有:

(一)横向标识。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应选用横向标识。横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

厅正门上方醒目位置。

(二)竖向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可选用竖

向标识。竖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侧方。

(三)立式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经有关部

门批准后,可选用于户外矗立的立式标识。

二、标识元素

办税服务厅标识由名称、图案、颜色等元素组成。

(一)名称。办税服务厅标识名称包括普通样式和少数民族样式两种类型。普

通样式由中英文两种文字组成,少数民族样式由少数民族文字和中文两种文字组

成。文字标准如下:

1.中文。标准字为“办税服务厅”,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

2.英文。标准字为“TAXPAYER SERVICE HALL”,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3.少数民族文字。限于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其标准字为“办税服务厅”的少数

民族文字译文,字体由少数民族地区决定。

(二)图案。办税服务厅标识图案为税徽。

(三)颜色。

1.底色。标识底色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

2.图案色。标识中,税徽的红色填充色为pantone 1795 c,黄色填充色为

pantone yellw c.

3.文字色。标识名称文字色为pantone 白色。

此外,标识中,图案、文字的位置相对固定。立式标识的正、背面标识元素保

持一致。

办税服务厅标识样式图示见附件。

标识效果图及网格图,见税务总局FTP/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

标识效果图及网格图示》。

三、标识规格

为了提高集中采购效率,降低成本,经广泛征求意见,税务总局根据各省国、